文档介绍:: .
拟投资的公司员工
与
[]有限公司
及
[]有限公司
关于
委托持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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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A等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鉴于:
1、 甲方拟受让【】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
(见拟投资的公司员工即甲方持股明细表) ;
2、 甲方作为丙方的公司员工,不能以其自身名义直接投资而成 为丙方股东;
3、 乙方作为丙方的实际股东,受甲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义代 为持有甲方从北京清大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的全部丙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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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并于丙方上市后,协助甲方通 过证券二级市场成为丙方的实际股东。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从【】有限公司受让的丙方公司【】股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 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 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其在丙方的股份、在丙方股东登记名册 上具名、以丙方股东身份参与丙方相应活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持有者,对丙方享有实际 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对其代持的股份所形 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的转让、质押)。
(二)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丙方《公司章程》、本协议 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履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 以其受让的“代表股份”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 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 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 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 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 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丙方的 经营管理,或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 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三)乙方承诺其所持“代表股份”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与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 决权时,至少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 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 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 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作为丙方的“实际股东”,如果其所持股东意见与 甲方不一致、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