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这是2008清单计价规范上新给出的名词,在 08清单规范中是这样解释的: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 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
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定金是国际投标工程】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
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 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暂定金额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 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 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简介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 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 (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
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 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
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
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 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 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 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
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 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
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
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
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
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