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用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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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 21周年专栏)
♦以案说法
【案例1】
老王退休后,和老伴回乡下老家生活。老两口在家无事可干,于是在村里开了一家副食 品店,并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11年3月,在城里上班的女儿生了小孩,需要照顾,老王便想跟老伴一起到女儿家, 于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停业半年的申请。停业期满前,烟草专卖局提醒老王,如果 还要继续营业,要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当时老王还在女儿家,认为自己事先已提出过 停业申请,至于什么时候恢复营业是自己的事,所以没把这事放心上。
2011年9月,停业期满。由于老王未申请恢复营业,当地烟草专卖局对此进行了公告, 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间,老王既没申请歇业,也未申请恢复营业。 2012年2月,当老
王回来准备恢复营业时,得知自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注销。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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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卷烟零售客户往往知道停业要办手续, 却不知道恢复营业也要申请,更没有意识到 逾期不申请恢复营业,会有许可证被注销的后果。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 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1年。”老王在停业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停业申请,这点做得很正确。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 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停止经营业务 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 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当地烟草专卖局依 据规定注销了老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案例2】
今年1月9日,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商店违法经营 28个品
种216条“串码卷烟”,案值14670元。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并于1月17日做出行政处罚,鉴于上述卷烟没有卖出,处以进货总额(14670元)10%
(计1467元)的罚款。李某对此感到疑惑:我经营的卷烟都是真烟,而且是当地烟草批 发企业的货源,只不过是别的商店抵账给我的,为什么还对我进行处罚?
【分析】
销售“串码卷烟”是指零售客户销售非本零售店代码卷烟的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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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串码卷烟”的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零售客户之间的卷烟互换;二是礼品 烟的回收、代卖;三是卷烟大户的违规批发;四是小户代大户订购卷烟;五是零售客户违 规从其他地方购进卷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 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 理。”同时,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 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