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品
: .
项目部税务筹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编制目的
通过对项目进行税务策划,从业务前端规范税务管理行 为,规避税务风险;按策划思路实时动态控制各经营环节税 负,在保持合理税负的同时努力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确保 项目效益从资金上得到保障,贯彻“成本受控、税负合理” 的核心理念;不断总结项目税务策划流程,逐步建立以“项 目策划为主 + 公司指导为辅”税收策划模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建设项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项目机械台班明细表
五)项目单位工程人材机明细表
六)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七)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
1、预计合同总收入分解
2、分包自营成本测算表
3、材料自营成本测算表
4、现场间接费用成本测算表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行业税率
(九)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十)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三条 策划重点
(一)税务筹划前提:
1、 从工程投标造价清单项目分解销项、进项税额。
2、 设备、材料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
1、 购入与划转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2 、 租入固定资产: 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动产, 同时(强调是同时) 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 (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 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项 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除土石方外运、装饰装修、临建费用部分,建议 采用甲供材或者清包工模式,取得 3% 的分包发票,降低成
本,延缓资金流出时间;剔除出来的主材同等条件下可以取
得13%的进项税额,增加进项抵扣。如存在土石方外运部分 由项目提供油料、临建部分由于分包商原因无法提供商混的 情况,项目需按照甲供材模式处理,按照 3%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四) 甲供分包方式下,合同清单单价中应该不包括甲供 材料,项目取得的分包发票金额也不得包含甲供材料金额。
(五) 财税[2016]140 号文第十六条:纳税人将建筑施
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 按照“建筑服务”
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9%,降低项目成本。
第四条 供应商报价平衡点
(一)劳务供应商选择
劳务供应商及其提***类型(可抵扣税
率)
报价平
衡点
供应商选择方案
劳务供应商 A
劳务供应商B
%
供应商 B的价格十供应商 A的价
格<%时,选择供应商B;
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劳务供应商 A
劳务供应商C
%
供应商 C的价格十供应商 A的价
格<%时,选择供应商C;
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增值税普通发票
(0%)
劳务供应商B
劳务供应商C
%
供应商 C的价格十供应商 B的价
格<%时,选择供应商C;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
(0%)
反之,则选择供应商B
(上述报价为含税报价)
(二)专业分包商选择
分包商及其提***类型(可抵扣税率)
报价平
衡点
分包商选择方案
分包商 A
分包商 B
%
分包商 B的价格十分包商 A的价
格<% 时,选择分包商B;
反之,则选择分包商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分包商 A
分包商 C
%
分包商 C的价格十分包商 A的价
格<% 时,选择分包商C;
反之,则选择分包商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增值税普通发票
(0%)
分包商 B
分包商 C
%
分包商 C的价格十分包商 B的价
格<% 时,选择分包商C;
反之,则选择分包商B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增值税普通发票
(0%)
(上述报价为含税报价)
(三)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及其提***类型(可抵扣税率)
报价平
衡点
供应商选择方案
供应商 A
供应商 B
供应商 B的价格十供应商 A的价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