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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庄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瑞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瑞人社发【2012】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人员(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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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
根据《流庄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我校岗位设置情况如下:①高级层次:五级1人,六级4人,七级5人;②中级层次:八级6人,九级9人,十级7人;③初级层次:十一级9人,十二级9人。另外设管理岗位九级1人。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A、基本条件。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中学高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中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为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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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本任职条件。
各专业技术岗位除具备岗位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b)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c)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任专业技术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b)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b)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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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任专业技术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