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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用户头像没有 2016/6/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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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池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讨论稿)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 -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与定义……………………………………………………………6 3基本规定………………………………………………………………8 4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9 5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11 6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16 7其他规定………………………………………………………………25 附录图一: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平面图附录二:适合池州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示例-2 - 1 总则 编制目的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池州海绵城市,引导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其他新建的建设项目实践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特制定本导则。 主要内容本导则规定适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 、设计等前期工作。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或设施,应按本导则执行。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包括老城区、天堂湖新区,北至昭沿江路-清风路, 南至永明路,东到九华大道-石城大道-长江南路,西到白洋路-黄公路。(498个地块)。见附图1.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以外具备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工程或设施建设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下地区的建设项目注意: (1)特殊污染源地区(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原农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除适用本规划设汁导则外,还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避免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2)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易造成危害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均不适用本导则。-3 - (1)国家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1992)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7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战略》(20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3号)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40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199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1410 (2)地方性文件《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池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09—2030)》《池州市城乡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2008-2020)》《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池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安徽省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池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池州市建设雨水径流控制办法池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池州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及技术实施导则》。《池州市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池州市政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5 - 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