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愿尝试成功
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实施办法,新闻单位和记者一但了解、掌握到******、渎职侵权等案件线索,便可以向成都市检察院移送。(《成都商报》2005年1月17日)
成都市检察院新出台的这一举措,无疑会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大大增强,使得新闻媒体可以更加便利地担当起舆论监督的核心任务。我们一提起舆论监督,总是马上会想到对各种坏人、坏事的批评,如某商店出售劣质商品;某农民伪装残疾,乞讨赚大钱盖新房;某居民区乱放垃圾,弄得臭气熏天等。事实上,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公共权力。它首先是面向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其次才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人和事。成都市检察院新出台的规定,使新闻媒体在承担舆论监督的任务时更加具有成效。《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的出台,也会对一些违法乱纪、******分子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地方检察院的这一措施的出台无疑是可喜的,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诸如怎样确保《实施办法》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一阵风式的“宣传”?对提供线索的记者是否有足够的保护措施?我们的媒体是否有勇气担起这一重任,而不是明哲保身或以公谋私?另外,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暗访、***等方式,将通过这些方式得来的采访资料变成检查机关的线索,显然还有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但不管怎样,成都市检察院颁布的这个“实施办法”仍可算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我们应以一种积极的态度给予回应,并祝愿这一尝试最终能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