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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忻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2017 — 2020 年)》,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山 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知》(晋教办【 2015 】 4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 2015 】7 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 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 教育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的网上报名、网上填志愿、从高分到低 分网上统一录取的办法。
二、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 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优质高中到校指标也列 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三、严禁普通高中学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 扩大招生范围,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省教育厅未列入我市 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其他省、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 不准在我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市统一不予调取学生 档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即中考)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一律在网上自 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 报志愿,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 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 籍注册,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 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 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位生源;不 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 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招生 乱收费。
六、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 厅规定的程序、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同时,严 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考体育测试工作。
七、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 将省、市示范高中 60% 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 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 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 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 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 我市共有 8 所省级示范高中,其中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 院附属外国语中学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列入指标分配的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 中由市 教育局组织指标的分配;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 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河曲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