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竹山县博物馆岗位设置方案
竹山县博物馆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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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博物馆岗位设置方案
竹山县博物馆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竹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竹办发〔2010〕84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局的要求,结合县博物馆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竹山县博物馆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他的前身是成立于1990年的竹山县文物管理所,一直与竹山县文化馆合署办公。县博物馆成立后,办公地点迁至竹山县体育场路1号,现在岗工作人员共3人。属县文体局二级事业单位。
二、社会功能:一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竹山人类活动、环境变化的各类见证物;二是对社会民众特别是青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历史、感受艺术;三是依法对全县文物进行安全管理。
三、职责任务:在县文化体育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全县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负责辖区内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保障博物馆正常对外开放;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建档,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各文物点的安全保护措施;依法制止、打击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领导职数:人。
五、内设机构、职责:
竹山县博物馆内设四部一室:考古研究部、宣传教育部、藏品保管部、安全保卫部和行政办公室
1、考古研究部职责:
(1)对馆藏文物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参与各类考古调查、发掘及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本馆陈列展览提纲撰写,参与陈列设计的研究修订以及陈列展览的实施监督。
(3)负责对社会流散文物的调查、鉴定、征集和相关咨询工作。
2、宣传教育部职责:
(1)接待讲解、对外宣传、组织观众、沟通社会;负责参观接待、馆际交流等对外工作;
(2)展厅值守;
(3)开展陈列、宣传、对外开放的调查研究。
3、安全保卫部职责:
(1)安装、管理、操作及定期检查防盗、防火安全设施,确保陈列品及藏品安全无事故。
(2)维护馆内外环境治安,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博物馆安全,检查和管理本馆门卫值守工作。
4、文物管理部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全县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管理。
(2)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3)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建档,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各文物点的安全保护措施。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制止、打击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5、行政办公室职责:
协助馆领导了解掌握全馆情况,负责行政文秘,协管人事财务、后勤保障及会展等工作。
六、人员编制: “竹机编〔2008〕27号”文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七、实有人员:3人。
八、岗位设置:
竹山县博物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