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发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带有保密级别的项目立项批文);
(三)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抢险救灾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具有专利证书并在专利保护期内)和专有技术(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证明(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
(五)续建工程因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无法通过招标按排另外单位进行施工,申请由原单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六)工程项目属外资(含港澳台)、个体、民营企业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外);
(七)其它特殊情况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在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办理直接发包相关手续。
第四条采用直接发包的项目,经市(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批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市(县)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二)在市(县)招标办登记办理监理招标手续;
(三)工程项目具备直接发包条件的,填写《南京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
并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发包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发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等)报送市(县)招标办;
(四)市(县)招标办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五日内进行核对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五)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