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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标准合同结算方法计划技巧.docx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1/9/11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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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标准合同结算方法计划技巧.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 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 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 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 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
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 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 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 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
不同的情况: 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 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
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 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单价
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 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
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
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 尽管在实
际工程中, 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 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 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
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 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
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
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 如常见
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 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
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 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 是否可
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
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 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
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
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况下如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则显失公平, 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
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 尽管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情
势变更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是屡见不鲜的, 这说明情势变更实际是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
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六、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内容以及
1996 年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
检测仪表厂煤气配线技术转让合同、 煤气散件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等,均体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精神。 实施周期较长、甚至可能会跨几个年度的大型工程项目,可能出现“情势变更”的常见原因,是工
程大宗材料的价格大幅涨跌。例如在 2005 年 3 月份,因为铁矿石的大幅涨价引起了钢材价格一路攀升, 涨幅一度高达 30% ,铜材也曾从 4
万元 / 吨暴涨到 8 万元 / 吨。这些材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