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纲
11>.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保山市行政区域所辖的范围,包括隆阳区及腾冲、龙陵、施甸、昌宁四县,总面积1963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有效期限为29>004年至2020年,分近、中、远三期进行规划,其中近期为2004——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规划依据
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年);
2、《旅游规划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18971-2003);
3、《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旅游局,2001年4月);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17775—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8日);
6、《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建设部,GB50298—1999);
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
1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
1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994年1月);
13、《云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世界旅游组织、国家旅游局及云南省旅游局,2001年);
14、《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保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5、其它相关法律及规范标准。
规划原则
1、地域特色原则
突出其地方特色,尤其是异于云南省其它地区的地域特色,通过塑造特色旅游产品而后来居上。
2、市场导向原则
从分析市场出发,针对市场需求,对旅游资源进行筛选、加工、设计、制作,规划、开发成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
3、可持续利用原则
规划既要带来最佳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做到开发与保护的一致,现状与未来的一致,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二章旅游资源与市场
旅游资源
保山市旅游资源状况的分类统计如下:
景系
景类
景型
统计内容
备注
自
然
景
观
地文
景观
火山景型
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神柱谷
景观山岳
云峰山
峡谷景型
澜沧江峡谷、怒江大峡谷
洞穴景型
清平洞、仙人洞、千佛洞
水
文
景
观
泉景型
腾冲热海旅游风景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巴腊掌热泉旅游度假区
石瓢旅游度假区
鸡飞温泉风景名胜区
湖泊景型
北海湿地保护区
国家级重点保护湿地
瀑布景型
城市火山瀑布
河流景型
槟榔江
橄榄河热泉景区
气候
生物
景观
风景林景型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世界生物圈保护区”
来凤山火山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
蕨树林、红花油茶林
天台山秃杉林
人
文
景
观
人
文
景
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