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款合同和借条
篇一:标准借款合同、借条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二、 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 交给乙方(乙方帐户: 帐号:)
四、 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 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乙方支付当月 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 帐号:)
五、 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 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 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
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 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
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日
借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Y 元)
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月日
起至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 元,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
未支付当月利息,贝U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 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
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 的%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 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 日
篇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 标签: 借
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临沂律师欠款律师
20XX-09-30 09:35 阅读(6263)评论(0)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 20XX年9
月3日和10月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 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 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 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 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 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 20XX
多万, 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借款后, 并没有按约定用于扩 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
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高利贷,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 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 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 索债,20XX年4月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告王某诈骗、非法集资,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 保全了王某的财产。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 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
20XX年5月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 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后又放弃鉴定。
20XX年7月
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
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借据确实为自己书写,但是李某并没有实 际交付借款。
【承办经过】
李某又委托本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针对王某的上诉理 由,因李某交付给王某的借款为现金,本律师让李某到银行 打印出其银行存取款明细,证明李某现金流水量大,王某借 款时李某手头有 50万元现金。庭审中,根据法庭争论的两 个焦点:一、李某的资金;二、李某有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本律师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1、被上诉人李某借给上诉人
王某的资金合法正当。被上诉人李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 被上诉人李某所在的村为镇政府驻地,被上诉人李某也不同 于一般的农民,被上诉人李某自己做生意,经常需要大量的 现金交易,所以为了方便被上诉人李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现 金,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持有大量现金不是专门留着借给上诉 人王某用的,而是上诉人王某借款的时候,被上诉人李某手 头正好有足够的现金。这通过被上诉人李某提供的存取款明 细可以证实。
2、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借款。
被上诉人李某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 50万元借款,上诉
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就是被上诉人交付借款的证 据。上诉人王某一再强调被上诉人李某没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