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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公司法总结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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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公司法总结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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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公司法总结归纳.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1页 /总页数 15 页
注会经济法:公司法总结归纳

知识点关于数字:
,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为2人以下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4、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东。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为6个月。
6、公司的合并、分立、减资为45日,其它为30日。
7、公司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同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8、有限责任公司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为519人。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股份有限公司临界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转增后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关于比例:
1/3: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第2页 /总页数 15 页
3.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3:
1、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关于表格: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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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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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 票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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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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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特殊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上市公司

自益权和共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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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权是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利股份转让权等

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利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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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等

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