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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小玉儿 2011/12/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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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义
劳动关系部分
提纲
•一、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难点精析
•三、集体合同
一、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
•(一)劳动关系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
中的地位与作用(矩阵结构)
•(二)劳动法的树形结构
•(三)人力资源法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难点精析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
•(三)履行及变更
•(四)解除及终止
•(五)劳务派遣
•(六)非全日制用工
(一)总则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
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立。
职工名册事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
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
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实施条例》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
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
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事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
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
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