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应调整未调整.xls

格式:xls   大小:28KB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XLS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应调整未调整.xls

上传人:阳仔仔 2021/9/14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应调整未调整.xls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泌阳县应急管理局调整划出行政职权明细表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部门 处理决定 依据文件 备注
1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前期预防规定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等违反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规定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强制性规定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 行政处罚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 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强制性规定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9 行政处罚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行政处罚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调整 泌办文[2019]21号 实施部门由“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