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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3188035052 2016/7/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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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对 FOB 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 2000 年通则》规定, 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 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 FCA 术语更为适宜。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国际商会对 FOB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 卖方义务(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信息所代替。 2. 买方义务(1)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FOB 的变形在按 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 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 各国的惯例或****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 船方管装管卸, 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 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 而采用程租船运输, 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双方往往在 FOB 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 这就形成了 FOB 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FOB Liner Tenns( FOB 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 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 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 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 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 FOB Trimmed(FOB 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在许多标准合同中, 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 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 方式。 FOB 的上述变形, 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 并不改变 FO B 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000 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对 CFR 术语的解释 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 FOB 价,故 CFR 术语是在 FOB 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2000 年通则》指出, CFR 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惟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 C&F( 或C and F, C+F) 这种传统的术语。在《 2000 年通则》中,明确规定 CFR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CPT 术语。 CFR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国际商会对 CFR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 卖方义务(1) 自负风险和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2) 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 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3)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4) 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 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信息所代替。 2. 买方义务(1) 自负风险和费用, 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