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物流上下游环节服务标准
物流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竞争力,良好的标准化服务能有效沟通从生产、仓储、运输到销售的无缝链接。保质、安全、及时是体现肉食品企业物流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但肉食品的特性离不开物流上下游各环节的支持。
低温肉食品需要冷藏车辆发运,但产品没有达到预冷要求,或者包装严实的产品入库后装车前的仓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装车后冷藏设备很难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符合规定温度的标准。就象在炎热的夏季,将冰块放在烈日下暴晒,其中心温度依然是0℃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装车前产品温度的达标是保证物流服务标准的前提,也是保证肉食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之一。
为有效保障物流上下游食品安全,保证市场服务,深加工事业部根据行业特性,拟定了以下操作标准,要求各工厂参照执行!
一、产品出入库温度控制标准:
仓储科把关:
1、仓储科对产品温度验收入库标准:
生产车间成品库温度控制在0℃-4℃之间,低温产品中心温度要求在8℃以下;速冻产品冷库温度和产品中心温度要求保持-18℃以下。
2、仓储科对出库产品温度控制标准:
1)低温产品仓库温度要求在12℃-15℃之间,且产品库存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常温、高温产品仓库温度要求20℃以下。
2)低温产品温度要求10℃以下才能出库。
3)常温、高温产品温度要求25℃以下才能出库。
4)速冻产品直接在冷库发货,产品温度要求在-18℃以下才能出库。
3、违反本条款要求的,对仓储科负责人处罚20元/次,并于24小时内整改合格。
二、产品出厂过程控制标准:
(一)产品装车控制标准
因车辆冷藏设备属风冷型,停驶情况下敞开大厢门使用制冷设备,只能起到空气流通的作风,严重影响制冷机使用寿命,同时浪费能耗。建议装车时间关闭制冷设备,但严格执行装车过程的冷链控制。
1、物流科与修理厂共同对靠台的车辆进行性能检测,防止因车辆性能达不到要求出现“拔货”问题,如因物流科与修理厂检测不到位造成“拔货”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修理厂、物流科负责人;无修理厂由物流科全权负责)各20元/车·次。
2、物流调度人员通过温度计在装货前对车辆制冷设备进行检测,将温度计放在车厢内打冷
,20分钟内温度达到10℃以下才可以装货,不符合此项标准的车辆不得安排装车。如调度漏检测或检测把关不严导致“拔货”的,处罚调度20元/车·次。
3、每部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达到两小时的必须离台,关闭大厢门、打冷,直至温度达到15℃以下,才可以继续靠台装货。
4、因缺货原因造成装货时间超过两小时的,处罚工厂负责人20元/车·次(大生产期间除外);因装货速度原因造成装货时间超过两小时的,处罚仓储科负责人20元/车·次,因为以上原因造成车辆到办时间晚点的,另行按照《深加工系统服务提升措施》进行考核。
5、每车装货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在途时间控制标准
在途吃饭停车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三)产品卸货时间控制标准
1、产品到货各公司后,必须在两小时内组织卸货;产品到货办事处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卸货。
2、一吨以下60分钟。
3、一吨(含)以上四吨以下35分钟/吨核算。
4、四吨(含)以上30分钟/吨核算。
5、凡是因为违反以上原因造成其他分公司或办事处到货时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