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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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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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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1、高房价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2、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三大手段:
土地
金融
税收
3、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趋于偏紧;
4、切实做好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要做一些改动。
2010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宏观形势
使大连万达相关企业财税人员通过培训能够做到:在正确的时间将正确的税额交与正确的税务机关,避免因未按规定纳税造成企业财务损失或给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带来法律风险。
培训要达到的目的
1、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
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
3、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4、免税收入税务处理的规定
5、税前扣除的规定
6、关于预提费用的处理
7、税前扣除中的发票问题
8、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9、预缴税款的税前扣除
10、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收入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根底
课程内容框架
依法纳税
准确纳税
多缴税:企业受损
少缴税:企业违法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基本要求
1、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是企业所得税正确汇缴的关键
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 〔间接法表达的逻辑关系〕。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表达的逻辑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特殊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承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12条
收入的形式
货币形式:
非货币形式: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条例第13条第2款〕
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效劳、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效劳、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效劳活动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14—18条
股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