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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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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等),不得受潮。
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
湿砌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干砌底和墙时,砖缝内应以干耐火粉填满。

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
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具有拉钩砖或挂砖的炉墙,除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件靠紧外,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留有活动余地,不得卡死。
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层重缝与相邻两环的通缝不得在同一地点。
圆形炉墙的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拱胎的支撑强度及安全要求。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完后,才可砌筑拱或拱顶。
不得在拱脚砖后面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
注:隔热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可砌与拱顶相同材质的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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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和拱顶必须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时,严禁将拱砖的大小头倒置。
不得使用砍掉厚度1/3以上的或砍凿长侧面使大面成楔形的锁砖。
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裂纹。
在镁质吊挂拱顶的砖环中,砖与砖之间应插入销钉和夹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
销钉的直径和长度,钢垫片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做成正公差。钢垫片的穿销孔不得做成负公差。
钢垫片应平直,没有扭曲和毛刺。
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
每砌完一层砖格子后,℃时,,砌体不应受到振动。在砌筑上层砖格子时,应在下层铺设踏板。
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应在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
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应采取防粘措施。
与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才可拆除;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70%之后,才可拆除。
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才可拆模。
炉顶“合门”处模板,必须在施工完毕停置24h以后才可以拆除。用热硬性可塑料捣打的孔洞,其拱胎应在烘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