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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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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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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程序,保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顺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报名
凡符合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先通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两学"考试机构)报名。填写有关表格,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市教育行政部门"两学"考试机构负责安排组织报名工作,县级"两学"考试机构具体承担受理申请人报名,各县(市、区)"两学"考试机构应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数据盘,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表样符后),上报市级"两学"考试机构。市级"两学"考试机构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并将有关数据盘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准考证编号与制作
准考证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由各市"两学"考试机构。准考证号码编排共11位,1、2位为报考年度末两位,3、4、5位为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后三位,第6位为资格类别码(1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4为中等职业学校实****指导教师资格,5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后5位为报名顺序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与申请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分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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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与组织分工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原则上一年考试一次,每年三月第二个周六举行。考试分中等(含中学)学校和高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两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登统、发证等工作;市"两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组织、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县级"两学"考试机构协助市"两学"考试机构作好接受报名等工作。
四、具体考务问题的处理原则
,确保试卷安全;与考点交接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监考工作人员由当地认定机构进行统一调配。
,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
。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
,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培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教师资格"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