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县人民政府年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落实《乐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年## 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依据##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你(乡) 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一、切实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公顷。二、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三、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后,应及时补划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为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田结构调整为名, 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五、防止基本农田闲置、荒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活动。六、保持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保护标志清晰、整洁,杜绝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 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维护和及时更新。七、对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查处, 并严格追究责任。八、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政府、乡(镇)各一份、国土资源局一份。责任单位: 责任人: 保护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