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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承包合同书
大通二队车主:唐良安(以下简称甲方)与车辆承包者: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
甲方:唐良安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住地:
现住址:
电话: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住地:
现住址:
电话:
二、承包车辆
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购证号码:
车辆购入时间:
三、车辆承包期限:
本合同车辆承包期限为叁年,自 2011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 8月26日止。
四、车辆承包方式:
1、车辆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车辆出让、抵押、担保及转包车辆。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付财产安全保证金陆万元整,车辆承包合同期满时,车辆经检验合格后,将车辆交甲方验收后的5天内,在乙方未欠甲方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将该款不计息退回给乙方。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新车承包费贰万元,合同期满后,承包费不予退回。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第二日起,乙方每日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5、乙方签定合同第二个月起五日内,交清上月承包金,承包金由乙方从银行汇入下列帐号: 户名:唐良安,建行帐号:339500998010141108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调整税费、出租车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乙方缴交的日承包金数额(日承包金以旅游出租公司为标准)。
6、合同期内乙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服务投拆或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等违约原因,造成车辆暂停营运,承包日租金不减。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及时全面地贯彻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通知、要求、规定等,使乙方按规定正常营运,守法经营。
2、发包时,甲方须将经技术检测、服务设施符合标准和各项有效证件均办妥的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
3、甲方承担车辆的车般使用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防洪费、教育附加费等政府规定征收的税金和规费;承担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乘客险等保险费。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规定。
2、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车营运的权力,日承包金以外的收入作为劳动报酬和福利归乙方所有。
3、该车辆除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的燃料费、保修费、配件费、检测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及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年审换发、车辆年检、计价器年检、营运证的年审初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每月按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5、车辆车体、车内的广告权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车体、车内做广告。
6、合同期内,乙方在驾驶该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有关管理规定:
(一)营运管理规定: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