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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如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人民币大写): 元。
: 。
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银行卡(卡号: )。凡与借款人银行卡(含借款人换领或变更后的银行卡)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授权实施。
用款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用款。(1、一般方式 ;2、自助可循环方式。)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贷双方约定如下:
(1)贷款人在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且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在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须在归还该笔借款本金的50%后,归还部分的额度方可再次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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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贷款人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3)除贷款人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款人自动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开通。本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贷款人的公告或通知为准;贷款人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
(4)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每笔借款的 %划入借款人的银行卡主账户, %划入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双方约定,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在特定商户使用,不能提取现金。
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银行渠道交易的,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_ %确定。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执行第 种利率类别(1、固定利率;2、浮动利率)。1年期以上的借款执行浮动利率。,期内不变。浮动利率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 ,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还款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本息:
(1)按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 (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第 种方式(1、等额本息;2、等本递减;3、 )分期还款。借款发放后,每 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还款日为第 种。(1、每期末月的公历20日;2、每期末月的借款对应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每期还款金额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查询。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借款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