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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调配交流制度.doc

上传人:燕燕盛会 2021/9/1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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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调配交流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事业人员调配交流制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健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激励、考核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增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活力,保证人员交流、人事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含股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调配交流原则
1、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适应改革开改的需要,促进县域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2、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职位设置进行,保证工作人员在行业、部门之间的的合理配置。
3、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4、注重促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增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活力。
5、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6、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调任有关规定。
三、调配交流范围和条件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配交流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原因之一:
1、有利于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2、满足县重点建设、县重点工作的需要;
3、充实基层单位;
4、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空缺;
5、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富余的人员;
6、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8、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安置;
9、满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四、审批权限
1、逆向调动,外县调入我县,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我县以及县内交流(含系统内),由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股级(含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我县,报县人劳社保局审核,再报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办理。
3、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工作人员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股级(含股级)以下工作人员之间的调动,由县人劳社保局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办理。
五、调配交流程序
1、呈报。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单位出具《大余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呈报表》(见附1)向县人劳社保局呈报,调入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向编制部门呈报《机关事业单位核编申报表》;单位要求交流的,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人数10人以上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人数不满10人的,可确定1个名额,向县人劳社保局呈报交流方案和《大余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交流呈报表》(见附2),交流方案包括基本情况、交流人员名单、交流理由、交流建议。
2、审核。调出单位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调入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