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舞全矿员工监视、举报各级治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到达制止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故弄玄虚的,均有权向矿委会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地点设置在矿调度室。
举报:0911-7512868;0911-7512866。?
第四条? 举报内容
1、带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或有故弄玄虚、未进展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治理人员、平安检查人员渎职、渎职违法违纪咨询题。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值班室未发觉或尽管发觉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咨询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别人。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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