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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春天资料屋 2021/9/1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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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小 学 食 堂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行为,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制度,维护师
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管理意见》、《永康市中小学食堂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机构管理
第二条 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食堂主任主管、独立核算的财务管
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食堂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 食堂主任、 会计、出纳、
仓管员等,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配备遵循内部制约制度。
第四条 学校成立膳食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物资采购
和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学校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一)伙食收入。 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残值收入等。
第六条 学校商店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学校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违规收入, 不得计入食堂收入。 财政拨付用于食堂维修和设备购置的资金,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不计入食堂收入。
第七条 收入的确认:
,采取学期初预收、学
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学校将预收伙食费方案向学生及家
长公开;学期末以每个学生的实际就餐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数的差额为依
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并按预算外收
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办
理划转。
,按高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按
学期交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严格支
出管理。支出成本核算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
依据。
第九条 学校食堂支出范围:
(一)原材料成本:指食堂提供伙食而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购置费用、水电费、小型用具及低值易耗品的零星购置费用、食堂设施的零星维修、更换费用等。
(二)人工成本。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奖金、 福利、社会保险等。
(三)设备折旧成本。指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包括:食
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
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费。
第十条 学校教职工为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纳
入绩效工资考核,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招待客人用餐和加班工作餐费用,应按成本从学校经
费中拨回。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账户不计提各项财政性经费投入的固定资产折
旧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投入(含维修),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
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
的经济事项决策,须经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学校膳食监督小组通报
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规范日常采购物资支出的票据管理。
市教育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供应商进行配送物品的,必须取得
正式发票。
学校自行选择供应商配送或到商店自购物品,且一次性开支在

1000
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取得正式发票;学校到自由市场采购、选择配送单
位配送或到商店自购物品,且一次性开支在 1000 元以下的,可以使用收
款收据或零星报销凭证,但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户名、 日期、品名、单价、
金额(大小写)、出售人地址或单位(盖章)、出售人亲笔签名等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支出报销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购物当期结算付款的,由经办人、审核或验收(证明)人在有
效票据背面签名,并附已办好手续的收货单、入库单或入出库单,报食堂
管理人员、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付款手续。
(二)购物当期不能结算付款的,由经办人凭已办好手续的入库单或
入出库单,报食堂管理人员、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交财务人员
列入往来款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