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同市城区 2015 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断巩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 号)、《大同市教育局 2015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基[2015]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现就我区 2015 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围绕学****讨论落实活动招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二、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 6 周岁( 2009 年8月 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报名材料(一) 具有城区户籍的须提供“三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接种证》或体检证明。其中,政府拆迁安置与新建小区购房(必须是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需随同父母,截止时间为 2015 年6月 30 日前;学区内的二手房需随同父母,截止时间为 2014 年6月 30 日前。(二) 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三证”: 城区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从商证件等就业证明材料、《接种证》或体检证明。四、招生原则(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1. 城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均按照《 2014 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学区范围》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择优招生。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证所在地学区申请入学。(二)房、户兼顾原则。 1.“房户一致”的全部按照学区对口学校入学; 2.“房户分离”的按照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对口学校入学; 3.“户籍为三代”的适龄儿童按其父母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如其父母确实无房, 孩子从出生就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可提供父母无房证明,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地学区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单独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不符合该政策)。(三)有序、动态、规范原则。 1. 依照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生入学采用按序录取的方法, 超出招生计划登记报名的学生将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具体入学录取顺序为: (1 )学区内随同父母房户一致的学生; (2 )学区内属城区户籍的政府拆迁安置户子女; (3 )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且父母无房产的; (4 )随同父母具有学区房且属城区户籍的学生; (5 )随同父母学区内房户一致,但时间不足的学生; (6 )学区内具有“三证”且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学区内具有“三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 )学区内其他类别学生; 2. 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需提供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就近安排入学; 3. 对于在招生中无法认定户籍或房产手续真伪的, 由学校协调派出所或房屋产权部门进行认定,或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的真实有效;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入学的, 由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