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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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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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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的。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 1 、工伤医疗费: 医疗费=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 医疗费=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 70% × 天数①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昆明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数量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 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昆明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完全不能自理)、 40%( 大部分不能自理)、 30%( 部分不能自理)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伤残程度赔偿项目各项赔偿金额支付渠道备注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一次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