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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个监管”保障禽类产品安全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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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个监管”保障禽类产品安全质量.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9/1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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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强化“四个监管”保障禽类产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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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民众生活水平提升,民众对健康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为保证禽类食品安全质量,确保民众食品安全。本文对我国禽类产品检验现状予以简单分析,同时对强化“四个监管”具体途径如强化禽类养殖场管理、强化禽类检疫工作管理、强化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强化无害化处理管理予以阐述,完善禽类产品检疫环节,提升禽类产品食用安全水平。
  关键词:“四个监管”;禽类产品;安全质量
  国内虽于动物防疫层面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动物疾病防治方面获取一定成果,但于禽类屠宰、检疫层面仍存在部分不足,尤其为禽类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禽类检疫存有较多缺陷,部分检疫不合格、未经检疫的禽类食品流入市场销售环节中,对民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构成一定威胁。
  一、我国禽类产品检验现状
  禽类产品进入食品市场后,禽类的内脏、头部、胴体已被分离,仅通过胴体难以将禽类疾病予以完全检出。为确保民众食品安全,需加大禽类检验检疫力度,保证市场中所流通的禽类食品均为合格健康产品,于屠宰检疫层面,农贸市场现宰、小作坊屠宰、工业化屠宰等三种屠宰模式。我国现阶段对于禽类等动物所采取的制度为“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即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委派工作人员于定点屠宰场对动物产品、动物予以检验检疫。检疫人员针对检疫结果合格的动物产品、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允上市销售;对未达到检疫标准的动物产品、动物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但事实上,我国现阶段针对鸡、鸭、鹅等禽类品种的检疫工作仍存在部分不足,对民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市场抽检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市场上所销售的禽类食品予以检疫,检疫对象为禽类产品自身。虽我国针对禽类已出台相关政策,对强化禽类检验检疫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文件中要求各区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肉类制品、肉类监督力度,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检疫不合格产品予以就地销毁。但实际上,此文件实际执行力较低,实践过程中对屠宰环节后的禽类、禽类制品并未予以足够关注,加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技术、监管手段同动物检疫部门相比较为薄弱,使得民众食品禽类产品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二、强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