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装修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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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 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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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 期)o
(1)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 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 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 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 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 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 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 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 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 续。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 认备案;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 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 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 期应顺延。
,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 延。
8.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 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 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 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 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