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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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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6/7/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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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一、法律法规 1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 3 、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 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辽政发[2003] 23 号) 4 、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 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 × 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大政办发[2008] 103 号) 5 、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由财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6 、在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 经审核对注册登记不满 3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以下(含 20人) 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大残联发[2015]7 号) 二、政策解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安置一人, 稳定一家, 和谐一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置是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因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工具和手段, 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残疾人的就业, 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国家并不提倡企业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免除企业直接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义务。按比例就业,将残疾人融入健全人一起进行生产劳动, 有助于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和沟通, 有利于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也是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一种就业方式。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吸收残疾人,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三、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 号)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我市即将公示以下内容: 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 多年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安置残疾人规模较大从而达到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及其安置情况; 多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欠缴金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