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第二条车辆由各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由办公室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务科受检, 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扣分者, 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第四条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 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 不得遗失, 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第六条各单位所属汽车应由办公室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总经理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 指不正常) 应送请调整修理。第七条车辆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 或无修理价值时) 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损失一次偿还。第八条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 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第九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 并须即刻与公司办公室及主管联络, 办公室主任及部门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十条车辆分配:办公室财物决算部一台工程部两台物流部两台生产部一台第十一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第十二条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公司副总核准后方可出车。无“派车单”者, 门卫禁止开门放车。第十三条“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公司处理。第十四条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 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办公室查核。第十五条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第十六条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二)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三) 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四)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五) 车辆抵达目的地时, 除妥善停置车辆外, 应将“签收单”交使用单位点收, 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 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第十七条“出车单”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第十八条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核准后始准调派。第十九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司机规定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 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