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doc

格式:doc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8/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
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
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1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三)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工资的折算
(四)用人单位在工时制度实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特点:
,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工作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员等。
特点:
、弹性较大。
,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特点: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工作日加班可以超过3小时,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注:综合计算周期既是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也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周期。)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按15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请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支付中没有200%的规定)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报经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5.《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60号)
申请对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本级受理对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
〔2006〕1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岗位。
具体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