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_第七章_旅游资源开发的管理
第七章旅游资源开发的管理
【本章导读】
旅游资源开发是旅游活动开展的基础,正确的开发有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为了确保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纳入管理的范畴。通过旅游容量的测算,可以确定当地旅游开发最适宜的规模。正确认识旅游资源开发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旅游资源的敏感性,以促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法律管理、行政管理、环境管理是旅游资源可持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管理是旅游资源可持续管理的现代化手段。
【关键词】
法律管理行政管理环境管理数字化管理
旅游环境容量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旅游容量
一、旅游容量的测算
旅游容量的测算,基点在于有一个同旅游地承受的旅游活动相对应的适当的基本空间标准,即单位利用者(通常是人或人群,也可以是旅游者使用的载体,如船、车等)所需占用的空间规模或设施量。
(一)旅游资源容量的测算
对于景点的容量测算主要计算公式有:
C = L/T
式中,C为全线容量;L为全线长度;T为全线人均占地长度。
Cls = Ls/Tl
式中,Cls为线段容量;Ls为线段长度;Tl为线段人均占地长度。
Cp = Sp/S
式中,Cp为观景点容量;Sp为观景点面积;S为人均占地面积。
Df = CpTr
式中,Df为观景点合理流量;Tr为周转率。
日空间容量: C=Ci=Xi×Zi/Yi
式中,C为旅游区日空间总容量,数值上等于各分区(景点)日空间容量之和;Ci为第i个景点的日空间容量;Xi为第i个景点的可游览面积;Yi为第i个景点的基本空间标准,即平均每位游客占用的合理游览空间;Zi为第i个景点的日周转率。
日设施容量: C=Ci=Xi×Yi
(二)生态容量的测算
生态容量的确定,是立足于维持当地原有的自然生态质量。维持旅游地的自然生态质量,包含两个基本方面:第一,自然环境对于因旅游活动造成的生态直接消极影响;第二,自然环境对于旅游者所产出的污染物能够完全吸收与净化。
对于毋须由人工处理方法处理部分旅游污染物的旅游地,其旅游的生态容量测算公式为:
式中,F0为生态容量(日容量),即每日接待游客的最大允许量;Pi 为每位旅游者一天内产生的第i种污染物量;Si为自然生态环境净化吸收第i种污染物的数量(量/日);Ti为各种污染物的自然净化时间,一般取一天,对于非景区内污染物,可略大于一天,但积累的污染物最迟应在一年内完全净化;n为旅游污染物的种类数。
扩展性旅游生态容量,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F为扩展性生态容量(日容量);Qi为每天人工处理掉的第i种污染物量;其他符号意义同生态容量计算公式。
二、旅游容量的调控和管理
(一)旅游容量的管理
13>.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
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首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即制定旅游景区的差别门票价格,控制旅游景区内的游客密度。
其次,运用经济手段制裁污染“肇事者”,经济罚款数额应包括治理环境的成本和对污染者的惩罚;再次,要保证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促进旅游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最后,在维持旅游运营的同时,应提供一部分市场,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当地居民获取一定份额的旅游收入,调动他们保护旅游资源与自然环境的积极性。
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把开发活动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旅游容量的调控手段
,严格控制客流
,开创新的项目
,建立相应法规
,推动旅游发展
第二节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自然过程对旅游资源的影响
二、人为开发对旅游资源的影响
(一)旅游开发促进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二)旅游开发造成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第三节旅游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一、旅游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管理
旅游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管理,首先需要有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面、系统的旅游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旅游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仅有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即《旅行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