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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出借人:
住址:
借款人(抵押人):
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00元(大小写不一
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_日止,共_个月, 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 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拿到房屋他项权证)时向借款人发放 贷款。
第五条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 为_%(百分之)。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 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月—日之前付清,
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 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取得出借人同 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 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2、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3、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 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出借人提供由提 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 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按时足额向借款人给付借款。
3、 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出借人无故拒绝给付借款,出借人应承 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 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 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 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 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 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