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病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 化学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如金属与类金属、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农药等;毒物可以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粉尘、雾和烟)的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
进入人体的途径: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影响毒物对机体毒作用的因素:毒物的化学结构、剂量、浓度和接触时间、联合作用、个体易感性等。
生产性粉尘:无机粉尘(矿物性、金属性和人工);有机粉尘(动物性、植物性和人工)。常见的生产性粉尘有矽尘、煤尘、煤矽尘、石棉尘等;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与卫生学意义: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粉尘的分散度、硬度、溶解度、荷电性和爆炸性。
有毒化学物质可引起:
中毒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中毒性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中毒性心脏损害
中毒性呼吸系统损害 中毒性肾脏疾病
中毒性血液和造血系统损害
中毒性肝损伤(病)
化学性眼部损害 化学性灼伤
化学性猝死 生殖功能的损害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温(高温强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
夏天露天作业)、低温
异常气压(高气压和低气压)
生产性噪声(机械性、流体动力性和电磁性)
生产性振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电磁辐射: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红外辐射、
紫外辐射和激光)
电离辐射(如α射线、β射线、
x射线、γ射线、中子等)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必然性效应(存在剂量阈值):表现为器官或组织的结构损伤和功能障碍,如急/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性腺疾病等
随机性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被认为是生殖细胞和体细胞突变的结果,包括遗传效应(在子代中表现)和致癌效应(射线诱发的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甲状腺癌、骨肉瘤等)
3)生物因素
致病微生物(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
炎病毒、真菌带等)
寄生虫(钩虫、节肢动物等)
动植物(刺激性、毒性、致敏性、致癌性等)
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作息制度不合理;职业心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定额不当;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工具等
3、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等。
在实际工作场所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影响。
二、职业病
ILO:由于暴露源于工作活动的危险因素下而患的疾病。
学术上的定义:凡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是职业病。
立法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