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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生产产值分配办法.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21/9/23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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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生产产值分配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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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分配〔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细化管理与量化考核,完善、规X生产产值考核分配制度和方法,提高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生产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制订本方法:
一、产值统计方法
工程产值由经营产值、设计产值、效劳产值、管理产值、工程调节产值和其他分前支出产值六局部组成。其中经营产值占20%、效劳和修改产值原那么上占8%、管理产值占5%,工程调节产值主要针对收费明显不均的工程由院生产负责人与院领导、所领导协商确定。
〔一〕设计类合同
设计类合同包括咨询、设计、监理、工程管理合同,其产值〔Q〕=〔工程合同额〔C〕-分前支出产值-工程调节产值〕*〔1-经营产值20%-效劳、修改产值8%-管理产值5%〕。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
设备总承包合同暂按25%折算,土建总承包暂按10%折算,计算方法同上。
〔三〕前期产值统计
1、未中标工程和配合经营前期工作产值补偿
对于未中标的工程方案,根据方案的设计深度和工作量按工程投标工程设计报价的1%~5%对设计人员进展产值补偿,并将产值直接分配给相关方案设计人员,具体补偿比例工程主师提出申请〔附件1〕,经经营总负责人、院生产负责人、工程所所长〔生产副所长〕协商,报工程院院长签字批准;配合经营前期工作产值由工程主师或主创人员提出申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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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营总负责人、院生产负责人、工程所所长〔生产副所长〕协商,报工程院院长批准;
2、未收费可研报告
由工程主师提出产值补偿申请〔附件1〕,院生产负责人协同经营总负责人、工程所所长〔生产副所长〕共同商定补偿额度,报工程院院长批准。
3、中标方案
中标工程投标方案产值从经营费〔即合同额的20%〕中提取10%-30%予以产值补偿。
二、产值分配规定
1、设计任务修改,原那么上谁设计谁修改,不重复计算产值,除非另行签订修改补充合同;
2、工程配备副总师时,总师所占分配比例为4/A〔A为专业比之和〕,副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