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法律文书答案.doc

格式:doc   大小:101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律文书答案.doc

上传人:蓝天 2021/9/24 文件大小:10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律文书答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文书答案
第一套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 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 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 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 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 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05年2月,XX公司发放1999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 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
2005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 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 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 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 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 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 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 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 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 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 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 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 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 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05)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 H,XX市公安局对刘XX 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05) 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 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 罪,于2005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 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XX市人民检查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
[2005]XX 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
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家住XXX,暂住XX市XX公司平方3排
13号。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 月,
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4年5月10 日因
涉嫌故意***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 所。
被害人许XX, 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 本
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 人,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2005年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1997年度 的
奖金,遂对XX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
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 宿
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办公室一层值班室,伺机***。下午1时30分 许,
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 侯
XX,并将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 下,
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
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