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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的研究[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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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的研究[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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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的研究
摘要: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
说明,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
的重要手段,避税行为使国家本应取得的税收利益落空,该民事
行为自始至终就没发生,就不存在该民事行为发生时应导致的后
果节税亦称税收节减,节税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逃税是指纳税人
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
关键字:脱法说法律性质优惠政策逃税的危害
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是国家财政收
入的主要来源。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主要依靠税收。所
以税收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税收中的
避税、节税、逃税等问题是长久以来影响税收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更
涉及企业,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如何对待避税,怎样倡导节税,又
采取什么措施严厉惩治逃税、杜绝逃税现象和地下经济等等违法现象是解决
税收流失的主要问题;而企业如何看待避税,怎样正确节税,如何防止逃税,
关系到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经验有限,以下只对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结合
实****中了解的情况和相关案例进行阐述。
一、避税
(一)避税的概念
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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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做出定义。它的法律性质也存在争议。避税与节税或税收筹划都是能导
致税负减轻的行为安排,但是,避税是通过异常的、不合理的行为安排,使
得国家本应获得的税收利益落空,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
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
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
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
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
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
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
步和发展。
(二)避税的法律性质
避税的法律性质存在三方面观点,即合法说;脱法说;违法说。

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出发,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避税应被认
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观点将避税与税收筹划相等同,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具
有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
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
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
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

该观点认为,避税既非违法行为也非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脱法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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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脱法行为,是指行为虽抵触法律目的,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加以适用的情形。
或者有学者表述为“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
但它肯定是不违法的,是不能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这种避税行为往往
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
轻税负的安排。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损害社会大众利益的民事行为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的规定,有学者认为若将避税
行为放在私法的天平上去衡量,避税行为首先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
法》的“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大众利益”的规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
要来源,国家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提供社会大众产品,税收体现的是社
会大众利益,而避税行为却使国家本应取得的税收利益落空,即损害了社会
大众利益,因此,避税行为是违反了《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损害社会大众利益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次,避税是通过异常的行为安排使
国家税收落空,这些异常的行为安排往往欠缺真实、合理的商业目的,并非
从事真正的商业交易,而只是为了获取减少税负的利益,这些行为在民法上
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也叫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即行为
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实施的徒具合法形式的虚伪民事行为
(三)避税的几种方式

有些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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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
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
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种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