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伙食补助证明周亚荣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高伟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马文杰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贾维霞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曹志良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王会荣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李建国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王猛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 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 2010 〕 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 2007 〕 265 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 20 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 年1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李会艳同志于 201 1年1月 11日至 201 1年1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