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的名词解释刑法解释的效力: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学理解释) ——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正式解释——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主要是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伦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伦理解释主要有: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真实的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缩小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真实的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历史解释——即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即将国外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就是指根据刑法规定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人管辖原则——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际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溯及力(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重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自然犯(刑事犯) ——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行政犯) ——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隙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构成身份)影响定罪不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加减身份)仅影响量刑亲告罪——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非亲告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