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号:NO
电梯销售合同 |«|
i=i=i 需万
供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法人代表
经办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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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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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合同并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数量项目及价格
产品 名称
型号
载重量
(Kg)
速度
(米/秒)
层、站、门
数量
(台)
单价
运费
合计金额(元)
产品总价:(大写人民币)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 元)
注:产品的详细要求见合同附件,产品价中不含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及总承包人分摊的费用, 产品项目价格中安装费及表中未注明在内的价格,供方不负责在内。
二、产品供需条款:
(一)交(提)货日期:产品在供需双方确认技术资料、土建图并在供方收到合同定金后 安排生产。交货期为收到定金后 天。
(-)交(提)货地点:供方公司本部
(三) 交货方式:□需方自提 □供方包运 □供方代运(在需方付足运费后代运)。
(四) 代运方式:□铁路 □水路 □到达站(港) o
(五) 货物验收:
□供方包运输或需方自己提货时,需方应对包装箱的完好状态进行验收及签认。
□代运时,需方收货后应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箱的完好状态进行签认并妥善保管(需防潮、 防盗)。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可自行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或损坏责任由需方负责。货物的开 箱清点验收应由供方(或供方委托人员)会同需方联舍进行,并在验收后签字确认。如需方在 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同规定,应在开箱清点验收后15天内向供方提 出异议。如需方末在该15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视为供方交货产品符合合同规定。因需方使用、 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六) 付款条件: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天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货物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定金,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定金的,供方保留顺延交货期和调整 价格的权利。在提货或交货付款时该定金转作部分货款。
2、 □需方自己提货的,在提货前30天内,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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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包运输的,在提货前30天内,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计
□供方代运的,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内,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人民币 元。运输费及保险费,计人民币 元。
□验收结束后,应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天内付清(始需方原因推迟
验收的,应于安装完毕日计起20天内付清)。
3、 所有款项应直接汇入供方帐户,否则视为需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付款、查询及来往文件请注明合同号)。
4、 需方应按合同付款,合同款项未付清前,合同设备产权仍属供方。
(七) 逾期交货:供方交货每逾期一天,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八) 逾期付款、提货:需方每逾期一天付款,须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 且在合同规定的交(提)日期起一个月后不付款提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仓租费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