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GD年(担)字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1- 债权人: 襄阳市襄城区高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杨兴明营业地址: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佳园小区电话和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人民币万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 的最高余额内, 甲方依据与( 下称债务人) 签订的编号为 GD年(贷)字号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第二条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一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2- 第四条保证期间第 条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 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第 条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第 条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第 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 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 条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 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 条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第 条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 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第 条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第 条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 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第 条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