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专业】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招生网站-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分数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育部第 26 号令) 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 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邮政编码: 730101 学院网址: 件: bwxy@ 招生联系电话: 0931 — 52726000931 — 4511096 ( 兼传真)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 2002 年, 2004 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 现有八个系, 32 个本科专业招生。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 100%--120%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 对专业服从调剂者, 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对工艺美术( 艺术类) 专业录取时, 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