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近年来,“户外拓展”逐渐成为民众喜爱的一种休闲运动方式。合理的使用拓展器材确实可以锻炼身体、放松心情, 但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稍有不慎就容易伤及自身。近日, 三水法院白坭法庭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与户外拓展有关的案件,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生态果园赔偿 20% 的医疗费,原告王先生自行承担 80% 的责任。 2011 年2月, 原告王先生参加 A 公司组织的活动, 到某生态果园进行“拓展训练器材使用”。尔后,王先生在进行攀岩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 共支出医疗费 元。伤势稍有好转, 王先生便委托律师将 A 公司、某生态果园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原告认为被告 A 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 并未明确告知其不得参加“攀岩项目”, 对其所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生态果园作为上海拓展训练地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禁止参团成员自行攀岩, 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 A 公司是否本次拓展活动的组织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被告某生态果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 A 公司并非本次拓展活动的组织者,因此无需承担责任。与此同时,被告某生态果园虽然在事故现场岩墙面张贴了“禁止攀爬, 后果自负”的警示语, 但该岩墙周围未设置防护栏,对于进入某生态果园的游客来说都很容易到达该攀岩区域。此外,岩墙高约 10 米,岩墙的墙面上有大量可攀爬的石块,地面是水泥地,可见该攀岩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 被告某生态果园不进行适当的围闭及公示攀岩的使用说明, 确实存在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但由于本次事故主要还是由原告自己的个人行为造成, 原告对本次事故存在较大的过错,故应承担 80% 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