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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pdf.pdf

上传人:xcweywk961 2016/7/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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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pdf.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 SDPR-2016-0180002 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政字〔2016〕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 2016年2月1日-2 -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 -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4 -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 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 (一)主持项目竣工验收; (二)直接监督或者与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直接监督或者与设区的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联合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其他项目的建设活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三章项目法人组建及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审批立项后,应当及时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5 - (一)跨设区的市、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水利厅直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 (三)项目法人可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6 -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以及工程招标备案、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等手续; (五)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六)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七)组织编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