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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从一案例看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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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从一案例看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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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一案例看介绍***罪与行贿罪、 受贿罪共犯的区别

,案情简介
李某与某电力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郑某某 (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系朋友关系 .2001 年初 ,郑某某因经营不善 ,委托李某 ”找关系 ”为其公司办理贷款 .后李某在某国有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 , 与该银行信贷经营部信贷员陈某 ,关某 (因受贿罪被判刑 )相识 ,后李某将陈某 ,关某介绍给郑某某相识 ,其从中负责联系事宜 .在此期间 ,陈某 ,关某与李某商定贷款办成后 , 向郑某某索要贷款额 10%的好处费 ,三人
,郑某某应允.
2002 年 4 月 1 日,某银行正式批准发放
给某电力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贷款 400 万
,郑某某以转帐支票形式给予李某
好处费 40 万元 .由李某倒出现金后 ,将其中
20 余万元交给关某 ,由陈某 ,关某依分 ,李
某个人实得 5 万余元 .
二,分歧意见
本案中 ,陈某 ,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
好处费的行为 ,构成受贿罪 ;郑某某以单位
名义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 ,并已谋取了不正
当利益 ,构成单位行贿罪均毫无争议 .但是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争议较大 ,存在三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李某的行为构成
受贿罪共犯 .李某在联系办理贷款过程中 ,
明知陈某 ,关某索要好处费仍积极参与 ,将
此情况转告郑某某 ,事后明知是郑某某给的
***款仍旧收下 ,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实
施了共同受贿的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 ,李
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共犯 .李某接受郑
某某委托 ,在为郑某某单位联系办理贷款过
程中 ,明知是***款仍帮助郑某某向银行工
作人员送交 ,并实得好处费 5 万余元 ,谋取
了不正当利益 ,其与郑某某具有共同的行贿
故意 ,实施了共同行贿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
认为 ,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罪 .陈某 ,关
某收受*** ,郑某某行贿 ,并获取不正当利
益系李某从中联系 ,介绍才得以实现的 ,李
某事后得到 5 万余元 ’ ”,并没有改变
其介绍***行为性质 ,对李某的行为应按介
绍***罪定性 .
,笔者评析
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李某的行为既不构成共同受贿 ,也不构成共同行贿,应认定为介绍***行为 .目前 ,在学理界,有的学者认为介绍***可以分别作为行贿或受贿的教唆或帮助犯看待 :如果受贿人或行贿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犯罪意图 ,只是由于行为人的教唆才引起犯罪意图的 ,那就是受贿或行贿的教唆犯 ,应以行贿罪或受贿罪定罪 ;如果双方本来就有行贿 ,受贿的意图,行为人明知此意图仍从中进行沟通 ,那么其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 ,在客观上有帮助行为 ,完全符合共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