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殊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 、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玉,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魔头车,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说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14 个税目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仅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项目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3个子项目酒及酒精: 本税目包括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共 5个子税目。酒是指酒精度在 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食用酒精化妆品:本税目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每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膏,以及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注:舞台、喜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