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最新口号标语之知识产权保护口号.docx

格式:docx   大小:25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最新口号标语之知识产权保护口号.docx

上传人:sunny 2021/10/2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最新口号标语之知识产权保护口号.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口号标语之知识产权保护口号
知识产权保护口号
【篇一:知识产权宣传口号】
知识产权宣传口号
1.鼓励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尊重知识产权
2.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5.努力形成和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1、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
2、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3、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7、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8、知识产权驱动创新,科学技术推进文明
9、运用知识财富,发展知识经济
11、知识产权保护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
12、保护知识产权,推进人类文明
13、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
1、认真贯彻《专利法》,全力打造诚信市场
4、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5、科技创新,专利先行
【篇二:广告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
广告语,一般是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文字。广告语的功能,主要是加深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以及商标或生产经营者的印象,使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及其商标和商品或服务产生认同感。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列举,如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但是,本来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条列举了九类绝对不得作商标使用的标志。
大多数广告语,往往字数较多,纯属对商品品质的描述,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要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些广告语如宣传口号,字数虽少,但纯属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普通消费者只认为其是广告宣传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也因缺乏显著特征,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典型的例子是诺基亚公司曾经于1999年1月7日,将“科技以人为本”的广告短语,在第9类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商品上提出第2021101号商标注册申请,结果没有获得核准注册。此外,以“追求顶峰满足享受”申请注册在第34类香烟及烟草制品上的商标,以“长城门一开八方好事自然来”申请注册在第37类电器设备的安装服务上的商标,皆因这些文字属于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注册申请被驳回。
注册商标审查标准认为,“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短语或句子,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在3种情形下的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因具备显著特征,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寻求《商标法》保护。
一是与申请人在先商标组合成一个整体的。如,在第5类“杀害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3618035号“要扫除害人虫——全无敌”商标、第3618039
号“全无敌 守护您全家”商标,均属广告语,但显著部分“全无敌”是申请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这两句广